A4:视点总第5955期 >2025-03-18编印

律师观点
“到手刀”欺诈涉嫌诈骗 金额达3000元将被追刑责 快递员协助或成共犯
刊发日期:2025-03-18 作者:  语音阅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表示,买家谋划骗局,利用卖家“认倒霉”的心态,故意制造商品损坏的假象,借机要求卖家进行补偿。很明显,买家是在虚构事实,目的是骗取卖家的钱财,涉嫌诈骗。

  赵良善提到,“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即可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此外,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当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时,即可构成诈骗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诈骗数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即未达到3000元,仍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对诈骗分子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表示,如果快递员明知买家实施诈骗,仍帮助买家实施诈骗,比如配合拍视频造假,那么快递员也涉嫌诈骗,只不过二者分工不同罢了,构成诈骗的共犯。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