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资讯总第5488期 >2023-04-13编印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AIGC提供服务前需申报安全评估
刊发日期:2023-04-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服务前需申报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奇安信集团作为网络安全行业的领军企业,目前已经深入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安全的各个方面,并且提供丰富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评估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业内普遍认为,近期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最为热门的革命性新技术之一,同样会带来数据安全、隐私风险和算法安全等问题。奇安信安全专家认为,全球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因使用ChatGPT导致的数据泄露事件,各国逐步开始重视AIGC数据安全风险的监管审核。《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对AIGC的监管治理已经提上日程。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具有以下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是强调了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的前提性和必要性。第六条指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第四条还指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目前,奇安信人工智能研究院基于自身积累海量知识和大数据,在深度伪造、深度鉴伪等技术取得了突破,已经能够准确识别多种前沿AI伪造技术生成的虚假视频,可以成为防止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虚假信息的有力武器。

其次是强调提供者需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尤其是隐私保护。(征求意见稿)提出,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称“提供者”),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数据安全方面,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最后是夯实了违规责任的处罚措施,包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二十条指出,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逐步重视对于AIGC的监管力度。除了中国之外,拜登政府已经开始研究是否需要对ChatGPT等人工智能工具实行检查。美国商务部4月11日就相关问责措施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包括新人工智能模型在发布前是否应经过认证程序。而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监管机构也先后宣布将关注ChatGPT及其背后公司OpenAI带来的数据安全风险,并将开启监管调查。

奇安信安全专家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以及全球范围内对于AIGC的监管力度加强,意味着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已经成为AIGC发展的前提和关键。随着AIGC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普及,企业应该更加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在开展相关业务时积极寻求专业的网络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的支持,确保业务的安全和可靠性。奇安信集团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领军企业,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安全方面布局深入,并提供了丰富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评估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和可靠性。    (丁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