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陆 俊)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工作要求,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湖北省近日印发《湖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省本级不设长期护理保险统筹区,省直单位随武汉市及其他统筹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省本级管理的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参保。
从市级统筹起步,市州统筹区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实行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保持市州间在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经办管理等方面相对均衡。
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6年,具备条件的市州在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中启动实施;2027年,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制度范围;到2028年底,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确立,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平稳有序推动制度建设。各市州要在国家和省明确的制度政策框架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后实施。已开展试点的市州,用3年左右时间平稳向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过渡。医保部门牵头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基金测算管理等。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保费征收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身份认定工作,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退休人员保费代扣代缴工作,做好长期照护师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残联部门协同做好残疾人参保相关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基金审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经办保险机构及服务行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