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6312期 >2026-08-31编印

我国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
刊发日期:2026-08-31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和管理,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

  《指导意见》以保障食品安全、满足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标人群的营养健康需求为原则,以科学和实践为依据,紧密结合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与临床使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与管理经验,充分吸收各省已有实践经验,广泛调研、系统设计,确保文件的科学严谨和落地可行。

  《指导意见》所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需在医师或临床营养技师的指导下使用。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角度提出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建立特医食品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完善特医食品院内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机构在特医食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召回等院内管理各环节的使用规范。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范特医食品院内使用环节,强调医疗机构院内使用时应当确保特医食品来源合法规范、销售区域独立醒目等。

  《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的遴选、销售、使用。《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后,依法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诊疗机构。       (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