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6251期 >2026-06-04编印

以开放创新应对全球贸易变局
——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推动贸易强国 建设迈出新步伐
刊发日期:2026-06-04 作者:  语音阅读:

  (上接A1版)

  中国正以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在质量、效率和动力上不断迈上新台阶,为贸易强国筑牢坚实产业根基。

  深化改革开放 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

  5月1日零点,随着深圳湾口岸货检通道闸口栏杆缓缓抬起,满载24吨南非鲜苹果的货车经深圳海关快速监管验放后,分销至全国各大商超及果蔬批发市场。

  这是我国自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后,首批抢“鲜”走入寻常百姓家的进口货物。今年前4个月,中国对非零关税举措红利逐步释放,双边贸易同期首次突破8000亿元。

  从举办全球首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博览会,到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再到对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近年来,我国持续扩大进口,更好发挥我国“世界工厂”和“世界市场”作用,与各国分享中国大市场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

  4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外发布,中国自贸试验区扩围至23个。

  从“内陆腹地”到“开放前沿”,内蒙古自贸试验区的成立,以“制度钥匙”推动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更加高效流通,使我国向北开放的大门开得更大、更稳。

  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着力点。

  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开始施行。此次修订,明确对外贸易工作应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对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作出规定。

  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落地实施;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连年举办进博会、广交会、消博会、服贸会等国际经贸盛会……

     一系列务实举措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内以开放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外贸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对外以开放促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中,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力。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中国与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朋友圈”日益壮大:2025年,全球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达249个,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占整体贸易比重提高至51.9%。今年前4个月,我国对东盟、欧盟、拉美、非洲进出口同比分别增长15.7%、13.2%、15.3%、19.4%,对韩国、英国进出口增长34.3%、10%。

  开放带来进步,合作才能共赢。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等地率先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贵州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加工等新业态,实施外贸主体倍增行动计划……各地各部门正按照“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实施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推动形成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高水平开放格局。

  展望未来,在习近平经济思想科学指引下,中国外贸高扬开放之帆,激活创新引擎,必将在国际经贸海洋中乘风破浪,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发展注入更强的信心力量。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