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文烨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春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公告
预展时间:5月21日-26日
预展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综合创意园B座五层5006室、5130室
拍卖时间:5月27日
拍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综合创意园B座三层329室
现场委托及联系电话:13552008567 张鹏飞(中国书画)周佳15810332046(古董珍玩)
深圳市共生拍卖有限公司:2026年4月29日-12月31日废旧物资、废旧各类金属、工程机械、二手设备、报废车辆、二手车辆、库存物资、产权租赁、土地所有权、等拍卖公告
本公司受委托对废旧物资、二手物资、废旧各类金属、二手设备、报废设备、工程机械、二手车辆、报废车辆、二手电子设备、稀有金属、产权租赁、土地所有权、当代工艺品等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天不定时进行网络拍卖会。二、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三、展示时间:标的开拍前72小时。四、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预展,具体联系拍卖企业。五、报名时间及地点:截止到开拍前5分钟截止,报名地点在中拍平台。六、报名资质要求:一般纳税人资质或小规模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具体按每场拍卖会《竞买须知》中的要求,必须在中拍平台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的合法机构或个人。七、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须联系拍卖公司或详见每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按每场拍卖会的要求缴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深圳市共生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号码:75597914871001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联系电话:13430443944。
深圳市共生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拍卖公告
北京济华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兹定于2026年5月18日10时00分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的方式举行拍卖会。一、拍卖标的:北京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一批存货。二、展示咨询报名登记时间:标的所在地,截止至拍卖会前。三、咨询电话:17319306990(李先生)。
北京济华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
赣州章贡区绿洲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一批办公设备及家具家电公开转让公告
受赣州章贡区绿洲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6月3日10: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平台对其一批办公设备及家具家电进行公开转让,详见拍卖资料。标的展示、接受咨询及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日17:00止。咨询电话:刘女士,15579778696。
江西中创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龙头拍卖有限公司拍租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10时在点拍网公开拍租以下标的物:1、位于老城体育中心办公楼办公用房3间,面积约120平方米,租期:暂定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履约保证金:3000元。起拍价:1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5000元。2、位于老城体育中心体育场配套用房1间,面积约11.05平方米;租期暂定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履约保证金:300元。其他费用:物业、水电、网络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起拍价:3500元/年。竞买保证金1000元。标的物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竞买人请提前联系拍卖公司预约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于即日起与我公司联系,看样咨询,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山东龙头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529700104000993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市龙头支行;汇款请注明款项用途),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标的详情请点击公司网站http://www.sdltpm.com/或点拍网:https://www.dpauc.com/#/home查询。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中路66号。联系电话:0632-5277067、15318033109。
行政处罚告知书
编号:盱自然资告字〔2026〕16号
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16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盱眙县穆店镇穆店村黄西组土地11695.7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生活用房、彩钢瓦大棚和水泥地坪。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695.7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生活用房284.7平方米、彩钢瓦大棚428.3平方米和水泥地坪10023.5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1695.7平方米,处以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58478.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公司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联系人及电话:戴庆国13801400819。王雯雯19518863370。地址:盱眙县经济开发区合欢大道11-8号。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8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编号:盱自然资听告字〔2026〕16号
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16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盱眙县穆店镇穆店村黄西组土地11695.7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生活用房、彩钢瓦大棚和水泥地坪。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695.7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生活用房284.7平方米、彩钢瓦大棚428.3平方米和水泥地坪10023.5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1695.7平方米,处以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58478.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联系人及电话:戴庆国13801400819。王雯雯19518863370。地址:盱眙县经济开发区合欢大道11-8号。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8日
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浠劳人仲案字〔2026〕88号
扬州众鑫测绘有限公司:田莎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浠劳人仲案字〔2026〕8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浠劳人仲案字〔2026〕88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5月6日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
万玉泉、万玉军(李永兰近亲属):我单位于2025年10月18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圆。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响水县劳动保险管理处
2026年5月8日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
赵志祥(孙信兰近亲属):我单位于2025年10月18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0500元,大写壹万零伍佰圆。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响水县劳动保险管理处
2026年5月8
债权转让通知书
贾佳:债权人北京依米涵信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对你方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包含但不限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5民初5153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及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行使抵押权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全部转让给李月莉。请你方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向李月莉履行义务。李月莉联系方式:15910807130。转让方:北京依米涵信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李月莉。
遗失声明:吉林市华城控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202822397457、财务章:2202822278035、法人章(张纯杰):2202824755297,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瀚阑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9187284XA)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登报电话:130807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