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公告
受委托,于2026年5月13日09:30时在邓州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拍卖位于邓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大门南侧三间门面房租赁使用权(三年)。欲竞买者,请于2026年5月11日17:00时前登录南阳市邓州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https://sta.hnprec.com/nydzclient/#/assetsweb/)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向指定账户交纳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所在地展示。咨询电话:15637759369。
南阳市正公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于2026年5月13日09:30时在邓州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拍卖邓州市城区第一初级中学校所属一楼两间门面房租赁使用权(三年)。欲竞买者,请于2026年5月11日17:00时前登录南阳市邓州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https://sta.hnprec.com/nydzclient/#/assetsweb/)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向指定账户交纳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所在地展示。咨询电话:15637759369。
南阳市正公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万年县陈营镇石鼓(原贵澳项目)共3宗土地使用权招租(3年)拍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262号
受委托,江西晟阳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在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标的名称:万年县陈营镇石鼓(原贵澳项目)共3宗土地使用权招租(3年)整体起拍价:27.24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二、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时。三、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则协议成交,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四、重大事项揭示: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宸泽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宸泽评报字(2026)字第26037号《评估报告》。2.标的的状况、面积、位置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3.租期时间为3年,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当年租金和拍卖佣金。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承租方按约定时间付清应付价款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招租方有权重新处置标的;标的由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标的物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5.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承租方应当交纳的各项相关税、费自理,与招租方无关。6.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产权的或不可抗力因素,招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已交剩余租赁期租赁差价,招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7.本次标的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但尚未搬离,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五、竞买人的资格要求: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晟阳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4月30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报名地址:万年县马家老工业园区(江塑)编织袋厂。联系电话:15779993166徐女士13870376811张先生。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2026年4月23日
江西晟阳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书画、瓷器、玉器、杂项、古籍等(详见拍品明细)。拍卖时间:2026年5月15日。展示时间:2026年5月13日--5月14日。展示地点、拍卖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河东金融大厦三层。联系方式:022-27314972。凡参加竞买者需凭相关证件交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并办理竞买手续。(注:每周一到周五时间段长期在同方小程序举行网络拍卖会,欢迎参与)。
天津市同方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山东龙头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定于2026年5月8日上午10点整,在点拍网上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一宗,参考价14300元。交竞价保证金5000元。有意竞买者请于近日同我公司联系、咨询、看样。带有效证件并交纳竞价保证金来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标的详情请点击公司网站http://www.sdltpm.com/或点拍网:https://www.dpauc.com/#/home查询。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中路66号。联系电话:0632-5277067、15318033109。
延期拍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8日9时开始至2026年4月29日9时止(限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paimai.caa123.org.cn)对樟树市共和东路14号地块(原樟树汽运公司大路口空地)八年租赁经营权举行的拍租会,现延期至2026年5月15日9时开始至2026年5月16日9时结束(限时除外),展示时间、报名时间顺延,其他内容不变。
宜春市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破产公告
根据债权人李善武的申请,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丰县誉华投资理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2026)苏032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6年4月3日指定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山语世家B9栋四层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成;联系电话:180611496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5月12日9时召开。丰县誉华投资理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丰县誉华投资理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丰县誉华投资理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6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荆东人社罚〔2026〕002号
湖北七彩森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荆门市东宝区栗溪镇插旗村三组8号。经调查,你单位未按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荆东人社改令〔2026〕005号)的要求,核实并足额支付东宝区栗溪镇插旗村民宿护栏项目工人何长军、蒋加付、曾立明、袁开华等农民工工资,2026年3月2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荆东人社先告〔2026〕002号),仍未进行改正。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拖欠工资明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相关文书送达回执、短信通知等为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第(二)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与《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类第28号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涉及人数为三人以上十人以下、三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或涉案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罚款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之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并于15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荆门市东宝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金泉支行;账号:17560301040000261)。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改正违法行为可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掇刀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
登报电话:130807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