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专版总第6197期 >2026-03-16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6-03-16 作者:  语音阅读:

  公告

  蔡建华(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851019463X):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健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景仲受字(2025)316号,本案已于2026年3月6日开庭审理,因穷尽全部及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徐健当庭以及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你方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质证。本会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408号5楼仲裁厅,联系电话:0798-8286919。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全,王友介,黄国纹,刘大贵,谢虎:宜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申请人四川云步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5〕宜仲案字第607、856、857、858、8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开庭通知书》,本案由本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涂开英(四川原著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独任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4月21日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本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电话0831-2324391。

  宜宾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红世耀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宜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申请人张叶与你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宜仲案字第104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开庭通知书》,本案由本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黄文勇(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独任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本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电话0831-2324391。

  宜宾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琪芸,李华刚:四川省金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5〕宜仲案字第903、9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开庭通知书》,本案由本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涂开英(四川原著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独任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本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电话0831-2324391。

  宜宾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启睿明鑫科技有限公司:宜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陈明香与你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宜仲案字第3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人庭仲裁员选(指)定书、独任庭仲裁员选(指)定书等仲裁文书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和仲裁员选(指)定书。本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电话0831-3622612。

  宜宾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鑫润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申请人宜宾市龙粤木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宜仲案字第170号,经公告送达相关仲裁资料后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宜仲案字第17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电话0831-2331001。

  宜宾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宜宾骏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申请人宜宾川鑫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宜仲案字第85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开庭通知书》,本案由本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古强(四川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独任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本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电话0831-2324391。

  宜宾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朱孝强、邓全敏:宜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申请人闵传琼与你们、王大伟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宜仲案字第4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本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剧场11号门4楼,电话:0831-2331001。

  宜宾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公告

  陈俊旻:本庭已受理邓良奕、刘铠维、何亭亭等3人诉陈俊旻(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收字[2026]171号)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请求你支付工资等。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体育路20号5号楼101室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联系电话:0769-8596236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王成就,书记员陈晓晴。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公告

  四川恒发亿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庭受理杨林社诉四川恒发亿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收字[2026]185号)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请求你支付工伤待遇等。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4月29日10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体育路20号5号楼101室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联系电话:0769-8596236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王成就,书记员陈晓晴。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公告

  夏成强:本庭已受理翁发顺诉夏成强(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收字[2026]206号)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请求你支付工资、误工费等。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体育路20号5号楼101室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联系电话:0769-8596236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王成就,书记员陈晓晴。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注销公告

  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2000008792482XY)根据2026年3月13日合伙人决议,终止营业、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吴开琴、顾坚、顾锡生。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注销后,律所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所函、业务合同、劳动合同、介绍信等资料全部失效,律所的债权、债务由出资人享受和承担。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的注销,需经原登记机关江苏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许可后生效。请有关债权人自见报45日内到律所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本所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恒隆广场1座3805,清算组联系人:吴开琴,电话:13961877958。

  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

  2026年3月13日

  注销公告

  梅河口市营养师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20581307895267L,经研究决议,拟向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金继发,联系电话:13844503888,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遵化市谦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1MA0D4RWM81,经研究决议拟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遵化市谦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民:213028172200049,现向遵化市教育局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已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刘志超,13832929859。地址:遵化市北二环东路28-5号。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