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3月25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总局会同教育部起草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教育部统计,全国共有25万多所幼儿园,在园幼儿接近3600万人。庞大的幼儿群体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精细化严格化程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一共32条内容,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展开,核心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把幼儿园食品安全的责任压实。结合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特点,从供餐模式选择、食材采购验收,到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高风险食品限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都明确了具体的责任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不管是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还是供餐单位,都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真正把责任落到人、抓到位。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动态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通过建立“三本账”,做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分析、每月调度总结,相关资料归档备查,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能精准防控、及时处置。
征求意见稿结合相关工作指引,明确了食材供应商的准入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幼儿园,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还要求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从源头把好食材安全关;在加工制作环节,也明确要求各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管是食堂场所布局、设施设备,还是原料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都要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此外,新规还强化了社会监督力度,推动构建家校社共治格局,明确鼓励幼儿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全链条视频监控;严格落实陪餐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家长陪餐、内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