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6142期 >2025-12-19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5-12-19 作者:  语音阅读:

  拍卖公告

  本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1、浙FF775Z大众朗逸轿车,起拍价:1.4万元;2、浙FF956Z大众朗逸轿车,起拍价:1.2万元。二、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4、25日。三、展示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城东路108号。四、咨询电话:13605735588。

  嘉兴市吴越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奥美高拍卖(深圳)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每月6日10:00(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一批有限公司的股份,按标的物现状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拍卖。(注:因委托方可能临时调整,具体上拍数量、各标的保证金数额等,以“中拍平台”上各场拍卖会网页公示为准。)拍卖标的展样时间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每月1日10:00至5日18:00。展样地点在拍卖公司及标的物所在地。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结束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户名:奥美高拍卖(深圳)有限公司;账号:669868979;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并联系拍卖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到账不予办理。咨询电话:13788882015陈先生(可加微信)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标的的股份及其对应资产的现状、财务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奥美高拍卖(深圳)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拍卖公告

  本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6日9-15时在中拍平台拍卖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洪星路1号星光耀小区四个地下储藏室,竞买保证金:2000元/个,加价幅度:100元或100元的倍数。具体房号、面积、起拍价等信息关注“中拍平台”或“众诚拍卖”微信公众号,详询:13676680003、13967633787(微信同号)。

  浙江众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拍卖下列标的:一、拍卖标的:1、蒙K88969黄海牌客车,登记注册日期2014-2-19,报废,起拍价2020元;2、蒙K63Q71,北地牌客车,登记注册日期2009-11-16,报废,起拍价1880元。3、蒙K88X79多士星牌登记注册日期2017-11-17,年检至2025.11,起拍价1480元。二、展示时间及地点:自12月19日至12月25日下午17:00前在拍品所在地展示。三、报名事宜:竞买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证件(标的1、2须具有二手车回收或拆解资质)及每个标的1000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于2025年12月25日17:00前打入内蒙古金槌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买人先在中拍平台上办理报名,完成后再到东胜区煤炭大厦402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说明: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为现状拍卖,本公司对展示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担保,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车辆实际现状等情况,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详情和竞买须知请来人来电联系我公司或登录中拍平台,咨询电话:13704771672。

  内蒙古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对一宗字画,将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拍卖。(上拍数量,以’’中拍平台’’专场拍卖网页公示为准)预展时间2025年12月25日-26日,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7日,作品展示地址济南英雄山路209号,有意向竞买人请在拍卖结束前登录中拍平台进行报名。线下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市中支行。账户名:山东鑫艺拍卖有限公司。账户:641046765。咨询电话:15966645913。

  山东鑫艺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江人社监催[2025]21号

  江油市楠国鼎峰禾叶有限公司:我局于2025年04月09日向你单位送达《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江人社处罚决[2025]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壹万肆仟元整。缴款方式:持处罚决定书到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股315室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将非税缴款通知书交付银行完成转账缴款。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江人社监催[2025]22号

  江油市锦成鑫和商贸有限公司:我局于2025年04月09日向你单位送达《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江人社处罚决[2025]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壹万肆仟元整。缴款方式:持处罚决定书到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股315室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将非税缴款通知书交付银行完成转账缴款。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公告

  东莞市新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庭已受理邓召成诉东莞市新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厚街庭收字[2025]2079号)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请求工伤待遇。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2月6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厚街镇体育路20号5号楼101室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联系电话:0769-8588664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李少文,书记员方婉婷。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

  营口仲裁委员会通知

  营仲案字(2013)第1号

  东方光大集团(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光大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仲裁员崔石根申请回避,经本委研究同意,崔石根不再担任本案仲裁员,现重新指定宋福田为仲裁员与原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并定于此通知期满(公告期为30日)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0号。特此通知。

  营口仲裁委员会

  催告通知书

  杨全会,身份证号码:5202211974****3610。因你(单位)云CZ5038车辆于2025年06月03日11时26分在福里树非现场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已向你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璧120交执罚〔2025〕0477)。因你(单位)至今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本机关依法向你催告,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51200477)。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023-81676011)。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秦皇岛市建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行为效力及法律责任的声明

  致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现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跃民(身份证号:130302196408271812)拒不交回公司证照、印章一事,及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归属,本公司依据持股超70%股东的有效决议,郑重声明如下:一、基本事实。?秦皇岛市建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579588535Q,以下简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跃民,履职期间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股东会决议,擅自持有包括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司账户U盾及公司营业执照等在内的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公司证照、印章。经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70%以上股东多次合法催告,王跃民无正当理由拒不交还以上证照、印章,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二、核心声明。自2024年7月12日起,凡未经本公司股东会书面授权(持股70%以上股东已出具有效决议),王跃民以个人或本公司名义签署、出具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函件、担保文件等法律性文件及相关民事行为,均属其个人行为,对本公司无任何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不予认可、不予追认。三、责任归属。自2024年7月12日起,王跃民擅自以其个人或以本公司名义从事民事、商事、行政等行为产生的全部债务、赔偿责任、违约金、行政处罚及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其个人独立承担,与本公司无涉。任何单位或个人基于上述无效行为与王跃民建立的法律关系,不得向本公司主张权利;若造成本公司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四、其他说明。本声明经本公司持股70%以上股东依法决议出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特此声明!

  秦皇岛市建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70%以上股东签字:徐晓民、徐艳霞)

  2025年12月18日

  撤销作废声明公告

  2025年12月17日在农民日报刊登的威宁县欣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章(字样:威宁县欣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码5205261104717)、法人章(字样:张乐,编码5205261104719),声明作废。由于财务章和法人章已找到,撤销此条作废声明!特此公告!

  登报电话:130807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