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徽源泉博物馆,有一块石碑,俗称“灌水猪肉碑”,出自清代道光年间(公元1837年),至今也有188年历史,出自安徽六安。碑文为阴刻楷体,雕刻内容约有500字,石碑记载了1837年,在六安直隶州境内,梁丛霖等人举报市场上出现注水肉。此地原先曾有不允许卖灌水猪肉的石碑告示,但原来的石碑“奈经年久朱示风雨残损,近有乡城涣利之徒,借示损坏罔知畏惧,仍将肉灌水货卖居民。”因为时间久了,相关红头石刻因为风雨残损,告示内容变得模糊不清,于是那时有好利之徒借此漏洞无所畏惧,将肉灌水后卖给百姓,居民购买后都怨恨纷纷。那些屠户只顾利益丧失良心,把这些用来吃的猪肉灌水后卖给百姓。所以当时政府秉持正义,一方面对检举民众提出嘉赏,另一方面立此碑用来警示不良屠户,以平定民心。
立好此碑后,屠户都必须遵照碑上的规定,也就是不得卖注水猪肉,不得借非注水肉抬高物价,也不得再因注水肉另生事端,如果有人重蹈覆辙,将查明实据,秉公办理。碑文还记录有96个人名,都是适用此告示的屠户名字,而且碑文末尾还约定猪肉税钱22文,每户屠户出利息钱2文给税局,每月照账本结算,交给当地南岳庙里的僧人,存到每年五月初六举行庙会戏的时候,用来支付席位的费用。严查注水肉,体现了清朝地方政府重视质量监督,保证买卖公平,维护诚信原则。而且官府及时处理违规现象,奖罚分明,也有安定民心和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在今天,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正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倡优质商品、优质服务而设立,这和180多年前刻立“灌水猪肉碑”的目的正是异曲同工、不谋而合。
建立诚信承诺和严惩制度。如同“奉示勒石碑”一样,让经营户签订承诺书,一旦违约违规将严惩,在大型商超、菜场和酒店等场所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制度,快速响应,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与协调,相信在时代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中,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有关食品安全问题,会像这块奉示勒石碑一样,成为一个历史传说,让诚信与责任铭记经营者心目中。
(作者王唤明系安徽财经大学新徽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