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行业总第5861期 >2024-10-28编印

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提示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刊发日期:2024-10-28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包子、馒头等传统食品,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面对品目繁多的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如何避免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严厉处罚?日前,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提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

  安全提示指出,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常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膨松剂主要有酵母(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及不含铝的泡打粉(属于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在购买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特别注意膨松剂(泡打粉)是否含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含有铝的膨松剂,不得使用糖精钠和甜蜜素等甜味剂,不得使用苯甲酸和山梨酸等防腐剂,不得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等着色剂。对此,餐饮服务单位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加工制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安全提示建议,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制作食品时,非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尽量不使用;确有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避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此外,餐饮服务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菜谱上或食品盛放区、展示区、就餐区等区域,主动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主动向公众做出食品安全承诺。 (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