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自昌) 近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山西省消协”)召开了律师团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围绕省消协制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和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进行讨论研究。
近年来,由于预付式消费、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侵权、产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类型消费投诉较多且维权相对困难,存在单个消费者涉及金额小、起诉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健全完善消费者群体性利益保护机制十分紧迫。
今年以来,为有效履行支持消费者诉讼公益性职责,引导规范全省各级消协组织有效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山西省消协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草案。该《导则》主要适用于全省各级消协组织根据消费者的请求或主动发现,支持众多、特定受损害的消费者就经营者的同一个或同一种类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活动过程。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制定该《导则》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消协组织可以从协助消费者调查取证、向受案法院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庭审并在庭审中发表消协组织的观点、协助消费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诸多方面给予消费者大力支持,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切实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