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市场总第5792期 >2024-07-12编印

定制家具竟遇上假老板 家具公司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刊发日期:2024-07-12 作者:  语音阅读:

找人定制家具,付了定金后却迟迟未收到货,原来对方竟然不是家具公司的员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消费者该找谁来承担损失?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认定“中间人”林先生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对某家具公司有效,判决某家具公司向消费者朱先生返还款项60400元、双倍定金39200元,林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消费者朱先生打算要买家具,经朋友介绍认识做家具生意的林先生。林先生在某家具公司的“办公室”接待朱先生,称其是与搭档共同开设公司,还带着朱先生参观公司的工厂。

朱先生参观后甚是满意,与林先生签订了家具定制合同,林先生也在合同上签名并盖上某家具公司的印章。次日,朱先生按林先生要求支付部分定制款。

此后,朱先生陷入漫长等待,迟迟未收到货,其间,他数次找林先生,林先生以工厂搬迁等原因解释未能如期交货,也两次签署文书承诺交货时间。

一再被放鸽子的朱先生没了耐心,将某家具公司诉至法院。家具公司表示,林先生并非其公司的人员,只是与公司有合作关系,林先生在外接收订单然后交给公司生产,其从中赚取差价。

家具公司还称,合同上的章不是公司的公章,所谓的“办公室”也不是林先生的办公室,只是给客户喝茶的茶室。得知真相后的朱先生便把林先生也追加为被告。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以某家具公司名义与朱先生签订合同,带朱先生参观公司工厂、在公司茶室洽谈业务,并在合同上加盖某公司名称的印章,已足以使朱先生相信其有代理某家具公司订立合同的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应履行案涉定制合同的义务。

因此,某家具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向朱先生返还款项60400元以及双倍定金39200元;而林先生在签订合同后多次以自身名义表示交付家具、承担违约责任,视为债的加入,应与某家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在家具行业中,衍生出一批没有企业实体但从家具定制中赚差价的“中间人”。基于他们的行业经验、人脉、议价能力等,不仅能为客户定制物美价廉的家具,自己也可以从中赚钱。

然而,实际交易往往不尽如人意。这些“中间人”通常没有经营实体,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出现违约,定制家具的客户的权益则较难得到保障。而有些家具企业为了增加业务营收,也对此睁只眼闭只眼,殊不知在享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广大消费者在向企业定制家具等物品时,要适当审核签约人的身份,付款尽量支付至公司账户,并及时索要收据或者发票。对于企业而言,在与他人合作时应尽量签署协议,对于他人未经许可借用企业名义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澄清,企业的公章、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生产场地等不可随意借由他人使用,如有借用也应向交易方释明。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