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行业总第5759期 >2024-05-27编印

《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发布
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刊发日期:2024-05-27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日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2024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各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结合监测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奶牛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管,核查相关证照信息,严查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对于跨省运营的生鲜乳运输车,实行发证地和运营地“双重属地”监管。

《计划》对部级监测任务和市级监测任务进行了详细安排,包括生鲜乳例行监测、生乳国标指标监测、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等。部级监测任务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委托有关质检单位承担,生鲜乳例行监测任务的监测方式为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生乳国标指标监测任务的监测方式为抽样检测;市级监测任务的监测方式为抽样检测。

《计划》要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按照本监测计划的要求,及时完成市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并分别于7月、12月将监测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和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各区农业农村委对日常监管或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禁添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跟踪查处结果;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计划》指出,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推行使用“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要严格落实《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在线出证。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核查上报工作,准确掌握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变动情况。加强对跨省运营生鲜乳运输车的信息化监管。要做好农业农村部推广使用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电子交接单”相关衔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