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13破15号
2024年4月2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淮安中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中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3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淮安中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中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中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8号汇丰中央广场;联系人:朱语婷,联系电话:188006627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中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中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齐洪伟(曾用名齐伟):本院受理原告黄振海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内在遵化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陈欣:本院受理江苏盛信环保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8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蔡小焕:本院受理原告杜占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525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黄勇:本院受理原告秦川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5日9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张元宝:我院受理原告绵阳城区喜盈门地毯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4民初64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周美翠:本院受理的(2024)川1725民初709号原告罗成与被告周美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美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罗成借款本金1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冯荣荣:原告卢少冉与被告冯荣荣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9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铮:原告崔健健与被告杨铮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强:原告牛辉与被告陈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7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欣:原告韩岩廷与被告李欣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9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齐贞会:本院受理原告施香兰、秦淼鑫、秦广兴、秦广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福州顺为智富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健与你单位因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4]81号《裁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委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803272。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汪兴亮:本院受理原告胡双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期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裴鹏: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4490号原告薛远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裴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薛远清劳务报酬3300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666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裴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卢小亮:本院受理张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6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邱海超、白雪松:本院受理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和万俊、刘继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6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安徽浩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安徽旺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及我司与北京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司已将对你司享有的债权(债权本金6800万元)及从权利转让给了北京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向该司履行义务。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安徽民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盛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及我司与北京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司已将对你司享有的债权(债权本金2860万元)及从权利转让给了北京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向该司履行义务。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郭士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洪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33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届满之日起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福州艾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中华与被申请人福州艾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赔偿、其他劳动争议一案(榕高劳人仲案字〔2024〕第31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