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737期 >2024-04-22编印

山西鼓励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识
刊发日期:2024-04-22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刘自昌) 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太小、看不清、藏得深”等问题,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山西醋产业协会发布倡议书,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日前,记者走访了山西省太原市的多家超市,发现很多在售的预包装食品,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存在不规范问题。有的生产日期标注位置随机,和消费者玩起“躲猫猫”;有的生产日期标注文字太小,字体印刷不清晰、不规范,让人很难辨识;有的生产日期标注玩“隐身”,透明包装印灰字、紫色包装印黑字,考验消费者的“眼力”;有的保质期需要计算判断过期日期,考验消费者“脑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同时,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可见,食品生产日期不仅要“明确标示”,而且更要“清晰醒目”。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企业应当采取措施,让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等重要信息,以更醒目的方式呈现出来。比如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此外,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学会“擦亮眼睛”,如果发现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要选择不购买,还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