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725期 >2024-04-03编印

福建厦门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禁经营者制定霸王条款 保障维护消费者权利
刊发日期:2024-04-03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王儒 □ 林士卿 李欢)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灌口所接到消费者董先生投诉,称其通过电商平台在某品牌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一台平板电脑,到货拆封后仅进行开关机操作,未激活未联网,也未对产品外观造成任何损坏,由于不符合个人需求,次日在线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以“数码产品签收后拆封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仅同意支付20元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电子电器类商品仅拆封或开关机不属于导致商品贬损较大的情况,理应按照“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给予消费者权益保障。目前,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商家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严禁经营者制定霸王条款减轻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也要清楚了解商品退换货政策,在拆封查验商品时,应注意完好保存商标标识、配件,保持商品功能和品质,必要时可以图像视频等方式记录拆箱查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