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5681期 >2024-01-25编印

欧盟对华电动自行车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中自协: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应诉和抗辩
刊发日期:2024-01-25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史晓菲) 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此,中国自行车协会(以下简称“中自协”)1月18日发布“关于欧委会对我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的通知”,中自协表示,“我协会提示对欧盟出口企业应重视此次复审调查,主动配合协会、商会相关工作,积极应诉和抗辩。”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23年10月1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此前,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补贴调查。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中自协称,准备应诉的出口生产企业、出口商需于立案之日起7天内通过TRON系统提交抽样问卷,需于立案之日起15日内通过TRON系统提交生产要素问卷。“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协会”。

据记者了解,日落复审是指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由主管机关发起的一种复审。这一制度设计初衷是,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以足以消除相应产业损害为限并以五年为限,除非有必要,否则进口国不能无限期实施“双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