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652期 >2023-12-14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3-12-14 作者:  语音阅读:

通辽市旗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国权诉你单位和李建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王芃泽: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心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高新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爽: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思含诉被告李爽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辽0381民初787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牟海城、谢岩研:本院已受理原告刘阳诉被告牟海城、谢岩研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辽0381民初791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陈桂民:本院受理刘增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刘增林与你离婚,陈奕诺由刘增林抚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孤家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西安嘻哈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嘻哈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欢欢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韦顺顺: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陕西金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4 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皓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皓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 年8月30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依法指定新乡博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担任皓轩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皓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年11月20日前变更为 2023年12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封丘县文化路 476 号,联系人:张瑞冬,电话:18838761883),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依法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权利。皓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9时召开现变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封丘县人民法院召开。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应提交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叶翠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旭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02民初8727号民事判决书。自2009年6月28日至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12%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湖南中安鸿信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营口震北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中安鸿信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882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