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广东省珠海市商务局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会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奖励符合城市特色、产业第一、招商引资需求的展览和会议项目,以及港珠澳会展合作和会展国际认证、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会展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引进和培育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需要的经贸类展览,对符合条件的经贸类展览项目给予奖励。
对展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给予展期4元/平方米·天的展览面积奖励,以及每个标准展位420元的展位奖励。每届累计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80万元(含)。
根据《实施细则》,在珠海市举办会期达2天的国际会议,需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统计的会议,与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数达50人(含)以上,外国与会人员占20%(含)以上,以服务产业和技术研讨为主的国际会议;由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行业主流媒体,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主办的,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的行业会议和商务会议,参会人数达3000人,同期配套举办展览面积达4500平方米(含)以上,以及展位规模不低于180个(含)标准展位专业展览的会议,每届会议累计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于港珠澳会展合作奖励,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设立的批发企业给予奖励,包括“一会展两地/三地”的项目给予奖励。
(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