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齐六群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杨小英、俞政泽、白素霞、俞政鑫:本院受理原告杨凯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成光:本院受理原告王欢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 0221 民初 40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柿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赵金花与被告凤英名誉权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赛布尔嘎查村民。被告以原告拍短视频快手直播内容涉及自身为由在微信群里辱骂原告。被告因该问题引发的纠纷,理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但被告肆意在村集体特定的公众微信群针对原告发送多条具有明显倾向性、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言论言语,公然丑化、侮辱他人人格,在他人出面(在微信群里)劝说下仍不管不顾,继续轮番发表辱骂言论,存在明显主观过错,客观上对原告在其村内的社会评价和名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侵害了原告的个人名誉权。故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凤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赵金花在“赛布尔农村信息网”、“赛布尔通知群”微信中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凤英承担。二、被告凤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赵金花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驳回原告赵金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凤英负担50元,由原告赵金花自行负担100元。判决生效后,凤英未履行相应义务,赵金花于2023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凤英不按公开赔礼道歉,本院依法将判决主要内容刊登如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葛凯凯:本院受理原告葛思程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221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平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黄夏荣:本院受理简江飞与黄夏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626民初179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黄夏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简江飞货款19000元;案件受理费276元,由被告黄夏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安正金:本院受理原告德江县雪宝板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626民初222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刘引:本院受理刘玉诉郭传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审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刘玉诉请:判决郭传花赔偿各项损失暂定5万元,具体金额待司法鉴定后予以变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刘府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刘放:本院受理原告马铮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张华、夏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华、夏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谷景毅:本院受理原告郭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323民初29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 201000 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采用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新 安县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李杰、李红霞:本院审理原告徐胜利、陈美华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再审裁定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黄旭东、曾进祥、德江县维多娱乐会所:原告铜仁丰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及田旭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626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旭东、田旭、曾进祥、孙良红、陈代红、申学波、张超、覃折贵、叶发贵、牟胜军、牟胜超、杨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仁丰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2年3月30日的尚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56,7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王虹、王万春、牟永英、牟海燕、罗应江、姚灿继、陈喜鸿、何伟雄、柯卓贤、谢壁芝:本院已受理(2023)黔0626民初1927号原告姚灿旭与被告王虹、王万春、牟永英、牟海燕第三人罗应江、姚灿继、陈喜鸿、何伟雄、柯卓贤、谢壁芝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四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应收账款 3,284,579 元;2.请求判决四被告按照LPR标准支付原告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资金暂用费暂算至2023年6月6日,暂计17,650元);3.请求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基础律师费30,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5日,乙方(原告姚灿旭、被告王虹)与甲方(第三人罗应江、第三人姚灿继)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在江记屠宰场的股权划分,甲方占股47%,乙方占股53%,红利共享,亏损共担。并在协议第三条第六款中注明乙方股份分配情况。2023年3月13日,乙方与甲方签订了《终止合作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甲乙双方商定原协议客户所欠货款由甲乙双方股东分管收账,甲方罗应江、姚灿继分管收账金额3,142,282元;乙方陈德建、姚灿旭、王虹分管收账金额8,427,490元,附页中王虹负责收款共计3,827,328元;原合伙经营未收到的旧账(已经停止合作的客户)共1,478,813元,若在2023年4月14日前未收到,则由原合伙经营股东集体按占股比例承担,在2023年4月14日之前未提出异议,谁接收的客户,其客户账目风险由接收人自行承担,与原协议股东无关。根据本款约定,王虹应承担其接收账目的风险,在4月14日之后,应当视为所有应收账款均已收回,王虹按照分配比例,应当分得842,749元,但王虹在公司财务处支走的300,000元未偿还,故应当从其分配额中扣除。综上,四被告之间系合伙关系且均在向第三人收款,王万春所拖欠的应收账款未给付给原告,四被告在向第三人收取应收账款后,截止目前,拒不向原告清偿)、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审判组织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煎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张玉春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北侧、周楼街东、溱水路南、开阳路西(周垌花园)2号楼1单元13层1302【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5904号】房产一处进行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王利华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1130号(金茂华庭)21号楼1单元3-4层303【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670号】房产一处进行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都匀市毛尖镇德雲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22701MA6DMWUX89)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701200016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金沙县龙惠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3MA6DTTNB32)遗失合同章:520523600127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威宁县毓景手机店遗失公章(字样:威宁县毓景手机店,编号:5205261101293)、财务章(字样:威宁县毓景手机店财务专用章,编号:5205261101294)、发票章(字样:威宁县毓景手机店发票专用章,编号:5205261101295)、法人章(字样:管毓苍),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