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609期 >2023-10-16编印

四川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提醒告诫书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刊发日期:2023-10-16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冯 举 □ 陈永斌 周俊炜)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竞争和价格行为,保障竞争和价格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川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四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提醒告诫书。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四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特别强调,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销售商品应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方面,有五个“不得”,包括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不得网络不正当竞争,不得价格欺诈。通过实体店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四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费者关注的月饼、蟹卡蟹券等节令或季节性商品加强监管,对宾馆酒店等重点经营场所进行提醒。

未来,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四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协同监管执法,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