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满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5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奕明、淮安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顾伟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齐家洋:本院受理原告齐为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5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陶俊:本院受理原告陈爱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4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元东:本院受理原告周会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5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受理(2023)苏0812民特51号申请人贾佳佳申请宣告康梅玲死亡一案。申请人贾佳佳称,被申请人康梅玲(女,1966年1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11196601282520)于2009年9月从淮安市清江浦区康居名城小区走失,至今未归,经家人多次寻找无果。下落不明人康梅玲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康梅玲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康梅玲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康梅玲的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薛豹林:本院受理原告周景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关艳、马春光:关于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城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春光、关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春光、关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对海城市逸城庭苑小区4号楼二单元三层301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因被执行人马春光、关艳下落不明,现我院为维护申请人权益,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评估值为466305元,后续相关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高飞宇、薛晶:关于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城中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飞宇、薛晶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高飞宇、薛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对高飞宇、薛晶名下位于海城市怡景湾小区8#1-15-7、建筑面积43.5㎡房屋进行摇号、评估、拍卖,因被执行人高飞宇、薛晶下落不明,现我院为维护申请人权益对该房屋进行摇号、评估、拍卖特此公告,后续相关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张旭:关于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城中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旭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对张旭名下位于海城市怡景湾小区1#2-11-1、建筑面积91.5㎡房屋进行摇号、评估、拍卖,因被执行人张旭下落不明,现我院为维护申请人权益对该房屋进行摇号、评估、拍卖特此公告,后续相关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温美琳:本院受理原告葛一凡、葛依晨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527民初349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公共报刊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淮滨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郭纪申: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23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孟志彬: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7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霸州市辛章鑫事嘉家具厂、刘嘉、李晴: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金满家具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请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银峰: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康发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3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段新朋:原告薛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724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叶灿伟、湖北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市闽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襄阳市蓝丰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我叫王春华(身份证号码:420683197301142824),关于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我与杨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我将襄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24日作出的(2019)鄂0607民初57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杨菲享有,包括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3年9月7日起,我退出本案的执行。请你们今后向受让人杨菲清偿本案债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叶灿伟、湖北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市闽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襄阳市蓝丰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我叫王春华(身份证号码:420683197301142824),关于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我与杨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我将襄州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22日作出的(2015)鄂襄州民四初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杨菲享有,包括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3年9月7日起,我退出本案的执行。请你们今后向受让人杨菲清偿本案债务。特此通知。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0日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标的一:天津市蓟州区武定街南侧部分房产(原味美达店铺)承租权,拍卖时间:2023年9月20日10时;标的二:天津市蓟州区武定街中段北侧部分房产(原八大碗房屋)承租权,拍卖时间:2023年9月20日12时;本次拍卖标的已于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在挂牌期间内,竞买人须按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同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披露时间与地点。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8号。咨询电话:13110059913。
天津瀚德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