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乔海亮:本院受理原告王爽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4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徐建钢:本院受理原告杨沙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221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建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沙沙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1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倍计算)。二、被告徐建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沙沙律师费3,000元、加油费1,192元、高速过路费1,012元、食宿费753元,以上共计5,957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李连碎:本院对原告王治安与被告李连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2021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高鹏轶:本院受理原告熊微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向温:本院受理原告蔡微飞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常勇进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耀星:本院受理原告李永霞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狄:本院受理原告李耕衔与被告胡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8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何敬敏:本院受理原告王传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栏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罗振华:本院受理原告林秀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栏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淮滨县大润华综合服务超市、毛霞、张威威:本院受理原告淮滨县美源日化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栏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信阳市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淮滨县远桥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527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信阳市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滨县远桥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53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代术兵:本院对原告詹福国与代术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527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代术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詹福国货款26700元及利息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罗振华:本院对原告钱学伟与罗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527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振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钱学伟货款55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王颖:本院对原告徐洋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527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洋货款4993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蔡金星:本院对原告詹福国与蔡金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527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蔡金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詹福国货款56100元及利息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王福荣:本院受理原告张宝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7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重庆钜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剑诉你、冯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洒渔镇洒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赵劲松、袁玉:原告蒲晓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1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0月14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范会霞所有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水满乡邮电所西侧郑海度假村第B2幢302号房产一处进行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看房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00-12:00。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冯江丽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平安路南段西侧(金域华府)8号楼1单元26层2601(不动产权证号:1501002475)房产一处进行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王青文所有的登记在李志义名下位于新密市西大街与雪花街交叉口南100米路东五楼东户房产一处进行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孙秀红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66号建业森林半岛小区25号楼3单元7层55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05926号】房产一处进行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更正:通许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河南省兰考县领秀城小区13号楼一单元402号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将2023年10月3日10时至2023年10月4日10时更正为2023年10月5日10时至2023年10月6日10时。特此公告。
更正:通许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对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13026399999的联通手机号,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的公告中,将案号“(2023)豫0222执1120号”,更正为(2023)豫0222执恢142号。将2023年10月3日10时至2023年10月4日10时更正为2023年9月20日10时至2023年9月21日10时。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东丰县九亿人商贸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220421MAC2R7Q88B。法人史正东,印章编码2204213033747。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海南湘源绿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46010000335054、财务章:46010000335055、发票章:46010000335056、法人章:46010000335057,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