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锴:本院受理原告郭英红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靠山庄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王龙龙:本院受理原告宋丁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33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郭俊强、秦贵菊: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民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33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张长国:本院受理原告成金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江苏华医视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眼镜市场同茂光学仪器商行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谢党梅:本院受理原告杨红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秀琴:本院受理原告张万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国恒:王彦文与你为离婚纠纷一案(2023)冀1081民初761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秦帝豪:本院受理原告周晨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吕建杲:本院已受理(2023)黔0626民初2044号原告德江县隆顺砂石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建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砂石款42,345元,并自2019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在德江县楠杆乡从事砂石开采销售、石材加工销售等业务。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赊购砂石材料,2019年1月27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2,345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审判组织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煎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3日,本院根据(2023)苏0826破30号江苏江安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鸿兴铁路构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鸿兴铁路构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鸿兴铁路构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江苏鸿兴铁路构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债权: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尚东国际大厦A区9楼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9825302826,联系人:蒋静)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鸿兴铁路构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鸿兴铁路构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0月9日15时00分在涟水县人民法院十四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关于变更
《恩施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的公 告
盛家坝镇安乐屯村经济合作社于2018年3月8日与刘大绪户签订了《恩施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根据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1民初857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鄂2801执4816号之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内容精神,2023年8月3日通知刘大绪户在三日内携带《恩施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及相关证件到盛家坝镇安乐屯村经济合作(安乐屯村委会),办理刘大绪户《恩施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项下,地块名为“赵家坝”0.4亩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变更。刘大绪户在通知后未按相关要求办理《恩施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项下“赵家坝”0.4亩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变更。安乐屯村经济合作社将终止与刘大绪户所签订《恩施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赵家坝”0.4亩地快的承包经营权,刘大绪户将不再享有“赵家坝”0.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特此公告。
盛家坝镇安乐屯村经济合作社
遗失声明
四平大美农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3MA14D5RY73)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通榆县鸿兴镇心缘青菜水果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编码:JY1220822004967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从江县斗里镇财政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6334301803473)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