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562期 >2023-08-02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3-08-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福建若可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郑卓榕等13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3]264号《裁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委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803272。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赵宝生:本院受理徐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982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许东然:本院受理原告商传忠诉你(2023)豫0928民初4860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1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贺红芳:本院受理(2023)陕0102民初11092号原告任娜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华路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任富:本院受理原告鲜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26日16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史学友、赵会密:本院已受理原告苏海迪诉被告史学友、赵会密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辽0381民初134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扎格政执罚字[2023]第004号

扎鲁特旗宏泰石膏制品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15年3月至2015年期间,建设年生产5000万m2/年纸面石膏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占地总面积:67624.74㎡(约101.4亩),构建物总面积:6195.7㎡(约9.29亩),(其中:地基面积:894.8平方米,硬化面积:2835.5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面积:76平方米,楼构架面积:777.3平方米,构筑物(钢构架)面积:1612.1平方米)。经查,你公司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即施工建设房屋、构筑物、硬化地面等占用和使用土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着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违法占地现场照片;内蒙古鑫玉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勘测报告一份;我苏木于2023年7月18日依法向你公司(法人身份证所在地址)邮寄送达及在2023年7月26日在国务院国资承办的消费日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扎格政执告字[2023]第004号),《行政处罚告听证知书》(扎格政执听告字[2023]第004号),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我苏木政府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7624.74㎡平方米。(约101.4亩)。二、处以20元/平方米罚款,67624.74㎡平方米×20元=1352494.8元。合计:1352494.8元。(壹佰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肆元捌角)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格日朝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账号为:3903701220000000000354、户名:扎鲁特旗格日朝鲁人民政府。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缴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时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依法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宝音图、王刚。电话:13948551978。地址: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扎格政执罚字[2023]第003号

扎鲁特旗东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于2013年至2016年间,在扎鲁特旗扎哈淖尔产业园区建设二条年回收利用5万吨电解铝土生产线装置项目用地,项目占地总面积:124120.36㎡(约186.18亩),构建物总面积:9531.3㎡(约14.29亩)其中房屋总面积:280.5㎡(约0.42亩),(房屋1面积:11.8平方米,房屋2面积:60.6平方米,房屋3面积:112.7平方米,房屋4面积:95.4平方米),地基总面积:7876.8㎡(约11.82亩),(地基1面积:1813.9平方米,地基2面积:6062.9平方米),硬化面积:231.8㎡(约0.34亩)楼体面积:1142.2㎡(约1.71亩).经查,你公司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费用即施工建设房屋、构筑物、硬化地面等占用和使用土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着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违法占地现场照片;内蒙古鑫玉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勘测报告一份;我苏木于2023年7月18日依法向你公司(法人身份证所在地址)邮寄送达及在2023年7月26日在国务院国资承办的消费日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扎格政执告字[2023]第003号),《行政处罚告听证知书》(扎格政执听告字[2023]第003号),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我苏木政府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24120.36平方米。二、处以20元/平方米罚款,即124120.36平方米x20元=2482407.2元。合计:2482407.2元。(贰佰肆拾捌万贰仟肆佰零柒元贰角整)。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格日朝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账号为:3903701220000000000354、户名:扎鲁特旗格日朝鲁人民政府。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缴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依法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宝音图、王刚。电话:13948551978。地址: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人民政府。

拍卖公告

本公司接受委托,依法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B座102室房产(房屋产权证号:津(2019)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001812号;面积730.72平方米,用途:其它商服用地/非居住)。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23年8月9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凭缴纳的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报名参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在天津瀚德拍卖有限公司报名。报名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8号银泰大厦B座605-1。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13110059913。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8月8日16时止在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8月10日10时在拍卖人拍卖厅举行。特别声明事项:1、拍卖标的系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对此情况竞买人应在报名时予以充分知悉,银行及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及担保。2、银行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件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天津瀚德拍卖有限公司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6日10时至2023年8月17日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银滩海洋国际度假小区10-1-1606号不动产(证号:201517277)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通榆县新发乡喜来顺综合商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许可证编号:JY1220822003074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