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淑婷: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丽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8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李鑫: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丽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7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徐智: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丽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8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顺、刘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吴一凡: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丽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7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郁可心: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浩、陶春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崔宝兰:本院审理原告于久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书及催收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任富:本院受理原告赵治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任富:本院受理原告陈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29日10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华国政:本院受理原告刘培生诉你、张素灵、华秀菊、华权政、华盟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邓泽权:本院受理(2023)川1921民初1905号原告殷方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点在通江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2023)苏0902破22号债权人孙卫兰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市尘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5日指定盐城谨轩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盐城市尘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盐城市尘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8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风凰汇广场商办楼03栋302室,联系人:周晓玲18068864081,吴婵婵1585106341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其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盐城市尘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有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2023)苏0902破21号债权人郑导群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德申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5日指定盐城谨轩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盐城德申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盐城德申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8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风凰汇广场商办楼03栋302室,联系人:周晓玲18068864081,吴婵婵1585106341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其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盐城德申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有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2023)苏0902破15号债权人盐城市亭湖区国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九鼎策划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5日指定盐城谨轩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盐城九鼎策划传播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盐城九鼎策划传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8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凤凰汇广场商办楼03栋302室,联系人:周晓玲18068864081,吴婵婵1585106341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其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盐城九鼎策划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有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