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5546期 >2023-07-11编印

四部门联合发文——
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刊发日期:2023-07-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通知显示,此次清理范围涵盖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确保“应清尽清”。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此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规划司司长朱剑桥曾指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2022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6.37万件,清理各类存量政策措施45.2万件,废止修订、纠正违反2.04万件,围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8个领域。2022年以来,办结78件行政性垄断案件,及时纠正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有效促进国内循环畅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坚决破除影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妨碍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障碍和隐性壁垒,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