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9时在“中拍平台”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1、东流油库废旧物资一批(包括油罐、柴油机消防泵、管道等);起拍价33820元;保证金3万元。2、一堆长短钢管,约130根,起拍价32580元;保证金1万元。详见中拍平台。二、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日起至6月 26日17时止;标的物所在地。三、注意事项:1、符合要求的竞拍者请于 6月 26日17时前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2、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质量、数量等竞买人自己判断,委托方、拍卖人不承担差异损失责任。3、具体规则及要求见中拍平台。四、咨询电话:程经理13695516129。
安徽金联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夏同宽:本院受理原告蒋献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422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许开宏:原告宋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502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李海江:一、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江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626民初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解除原告贵州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江分公司与被告李海江于2020年4月29日所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由被告李海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贵州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江分公司支付所欠商铺租金76630.00元(租赁费计算至实际清偿即2022年12月20日止)。由被告李海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贵州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江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3062.00元。由被告李海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贵州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江分公司支付因维权所产生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公告费共计138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李胡财:本院受理原告郑行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603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盛睿:本院审理原告海城市马风镇益顺达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及催收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贵州安龙三兄弟电商有限公司、黄真快:本院受理黔西南鹏富物流有限公司、杨秀发与黄真快、贵州安龙三兄弟电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328民初80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黄尚金:本院已受理原告张连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626民初9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喻爱霞:本院已受理原告冉勇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626民初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冉映波:本院受理原告聂玉军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吴四宝:本院受理原告李实现与被告吴四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8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范东辉诉你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建松不服一审判决,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震:本院受理原告赵连堂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602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磊、鹿邑县非空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运起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8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赵克强:本院受理原告朱留朝诉被告赵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95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八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1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毕亚朦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东大街南侧、人民路东侧、嵩山大道北侧、鼓南路西侧(东郡一品四期)1号楼2单元10层1002【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32号】房产一处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天津圣弗朗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已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在挂牌期间内,竞买人须按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披露时间与地点。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咨询电话:022-23312288。
天津渤海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