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512期 >2023-05-22编印

社科院首次提出“中国式服务业数字化”概念及实践路径
为企业提供普惠型数字化解决方案
刊发日期:2023-05-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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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记者 闫 利 文/摄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正蓬勃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为系统化研究平台对促进服务业数字化的价值,给实践提供理论基础,5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了《平台社会经济价值研究报告》,首次提出“中国式服务业数字化”理论概念及实践路径:强调商家、服务商、平台、消费者四方共创模式,重视互联网平台助推器作用的同时,也呼吁市场推出更多“普惠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以弥合商家数字化领域的“新型数字鸿沟”,同时呼吁推出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行业指南,对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给予政策扶持。

报告认为,我国服务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盈利能力弱、数据意识薄弱、数据化基础差等问题。社科院课题组对商家调研显示,目前有意愿且有能力独自开展数字化的商家比例不足1%。此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分析报告也指出,79%的中小企业仍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初步探索阶段,当下服务业商家的数字化转型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新型数字鸿沟”。

基于此,报告首次提出“中国式服务业数字化”概念及实践路径,在符合我国产业特征的数字化实践中,商家企业、服务商、平台、消费者应该四方协同,即“B-S-P-C”模式。该模式将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提供低成本、低门槛、低人力资本需求和高精准、高效益、高信任、高融合的“三低四高”普惠型数字化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多方协同的价值共创生态,使数字技术普惠到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报告还呼吁,针对我国服务业的特点,推出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行业指南,对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给予政策扶持。

目前,服务业增加值在我国GDP中占比已经超过50%,推动服务业数字化,也有助于社会消费与就业的提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平台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李勇坚认为,在服务业数字化的过程中,平台企业发挥着重要的助推器与连接器作用,产生不容忽视的社会经济效应。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经济研究室主任刘奕看来,互联网平台在促消费上显示出了巨大的潜能与韧性。报告以支付宝、美团等主要数字生活服务平台为实证研究对象,据调研统计,从2020年至今,支付宝平台通过助力政府机构发放消费券、平台发券营销等多样化形式,累计带动消费近3000亿元。在2022年的两场消费节中,平台数字化发券撬动杠杆可达1∶25,极大限度地发挥了“一次杠杆”的乘数效应。刘奕认为,随着发券的持续进行,还能帮助商家和服务商积累用户资产,根据用户反馈调整经营策略,增强用户黏性,实现可持续的精细化用户运营,这成为了消费券的“二次杠杆”效应,进一步撬动了商家数字化。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仲泽宇认为,经过近几年的市场培养与教育,服务业从业商家的数字化意愿显著提升,不能让技术与成本成为产业数字化升级转型的“拦路虎”,产、学、研等相应机构方需要共同努力,让中国服务业发展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