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496期 >2023-04-25编印

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3-04-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张伯红、任素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晟久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淮安市灯塔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福州瑄代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鑫钶实业有限公司、临沂润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鑫钶汇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丘榕榕、丘宏寿:本院受理原告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诉你们及三亚海视鑫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样样红贸易有限公司、姜丽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上诉人三亚海视鑫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就(2022)苏0812民初66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邱志达:本院受理黄爱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洵汉、李广举、黄泽贤、淮安金盛装饰城有限公司、邝项伟、林国华、南京嘉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程永盛诉你们及包踢非、徐海龙、宋文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丁建龙、丁建忠、黄喜明、葫芦岛百福顺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天赐诉你们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徐宝柱: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新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33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徐宝柱:本院受理的原告馆陶县玉华建筑设备材料租赁处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33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周伟:本院受理王海生、何宝全、李品华、唐有贵、何明兴、王小军、吴小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9:10、9:20、9:30、9:40、9:50、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周峰、姜力争: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艳梅: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忠政:本院受理王国成、潘仲芬与王忠政、王伟等人(2022)黔2328民初3564号赡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普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普坪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姜格:原告李雄亮与被告姜格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南充恒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充市高坪区三易商贸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3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承德丰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南沟村民委员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经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土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盐城支龙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3月27日裁定受理响水县蓝翔纤维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盐城谨轩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响水县蓝翔纤维素有限公司管理人。响水县蓝翔纤维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5月20日前向响水县蓝翔纤维素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凤凰汇商办楼03号楼302室;联系人:周晓玲;联系电话:1806886408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响水县蓝翔纤维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响水县蓝翔纤维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响水县蓝翔纤维素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响水县蓝翔纤维素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升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盐城谨轩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江苏升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江苏升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凤凰汇广场商办楼03栋302室,联系人:周晓玲18068864081,吴婵婵1585106341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其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升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5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有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林冬梅的申请,作出(2020)苏09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城市广告广电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苏09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盐城谨轩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盐城市广告广电公司管理人。盐城市广告广电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盐城市广告广电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凤凰汇广场商务楼03栋302室,联系人:周晓玲、吴婵婵;联系电话:18068864081、15851063419)。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相关权利人持有盐城市广告广电公司任何财产、账册、物品的,对盐城市广告广电公司负有债务的,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移交或清尝债务。特此公告。

            盐城市广告广电公司管理人公告

何永田、费学会:本院受理原告史春艳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