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维: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要求规范发布广告,承担起主体责任;监督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弹窗广告以及其他不符合广告法规范的广告,追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在浏览网页或者使用APP时应当提高辨识力和注意力,发现违法广告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威:在互联网时代,对各种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广告行为宜疏不宜堵,应加强规范和全面引导,一方面应紧跟发展趋势,适时修改完善制度规则,让相关主体的广告行为能够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应全员参与各尽其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经营主体加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广告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消费者组织积极作为;监管部门主动担当履责,提升打击整治力度,共同净化网络空间。
南京大学经济学系主任杨德才:遏制网络强制性广告泛滥的趋势,主管部门要对网络广告的形式、内容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进行规范管理,设置“准入制度”和“负面清单”,并充分发挥广告法的监管效力。同时,健全监管体系,整合并提升跨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能只依靠一个部门来监管大量的运营商和网站,要整合多部门的力量,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促进行业环境良性发展。由于网络强制性广告的根源在运营商,因此需要多种形式拓展合法合规的利润渠道,引导运营商合法合规经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应更加压实各方责任,明确相关标准,强化企业自我审查职责,促进行业自律的养成,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