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5422期 >2023-01-03编印

不得因消费者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而拒绝提供服务
最高法30条举措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刊发日期:2023-01-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大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并且从消费端、生产经营端、市场秩序端三方面入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企业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知识产权,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意见》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作了规定,涵盖消费端、生产端和市场秩序等方面。在消费端,着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套路”消费者等消费领域顽疾。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在生产端,依法保护企业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公平竞争、科技创新,发挥供给侧对消费的支撑引领作用。在市场秩序方面,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助力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在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看来:“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2023年扩内需促消费会成为经济的一条主线,如何更好地为促消费、扩内需、恢复市场提供很好的保障,是各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由此,《意见》应声出台。其中,在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方面,《意见》提出以最严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能依免责条款对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提出免责抗辩,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治理哄抬物价、收取高额快递费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未成年消费者、老年消费者和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特别规定。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保障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其一是在消费环节,通过解决消费者消费过程中遭遇的一些问题点、保护消费者权益能够提振消费者信心。其二则是在生产经营环节,保护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产业行业良性发展,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从供给端优化消费供给,让消费者享受到最好的消费体验。

《意见》在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方面提出,要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依法规范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红绿灯”,激发投资活力;依法保护新零售业态、共享经济、新个体经济。在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方面提出,要依法规制平台强制“二选一”、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对接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推动共建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妥善处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依法纠正违法设卡、阻碍物流等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跨区域物流畅通有序。

此外,《意见》中对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也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要准确适用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等规定,实现提升消费纠纷在线化解质效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相统一;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不断增加农村消费者司法服务供给。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