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409期 >2022-12-1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12-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陈红:本院受理四川科哲法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26民初1644号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葛娟:本院受理姜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嘉伟:本院受理原告俞家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颖:本院受理淮安市汇通市场琪丽鞋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成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7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风琴、刘绪伟、刘正传、刘求凤、李祥:本院受理淮安市激情广场娱乐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谷磊:本院受理乔月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谭方柳、杨璐:本院已受理李宁、彭南南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申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607执恢4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本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19)鄂0607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返还李宁、彭南南购房款18715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如果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曾路晨:本院受理原告刘于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1日10时30分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西一路法庭(新城广场菜市场4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锋兵: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鑫博靓仔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10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海艳:我院受理原告刘中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刘力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文诉被告刘力强、曹秀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经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力强、曹秀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国文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7640元(其中,20000元自2017年10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4月20日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31元计算;其中,20000元自2016年11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4月20日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23元计算),合计 67640元;二、由被告刘力强、曹秀芝自2022年4月21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0%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为止;由被告刘力强、曹秀芝自2022年4月21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为止;三、驳回原告王国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那日苏:本院受理原告白天乐诉被告那日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经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那日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欠款合计9223.99元;二、被告那日苏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白天乐自2022年6月11日起以9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元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白天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扎鲁特旗鲁北镇宏日施工队:本院受理原告白虎诉被告扎鲁特旗鲁北镇宏日施工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526MA0NCYJP1X,经营者:那日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扎鲁特旗鲁北镇宏日施工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白虎18000元本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