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409期 >2022-12-14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12-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安云凤、杨宗志:原告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安云凤、杨宗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26民初 1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宗志、安云凤于 2020年7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二、被告杨宗志、安云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28,396.80元及截止2022年6月16日的逾期利息11,836.46 元、罚息5,445.83元,并以128,396.8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7 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三、驳回原告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216元、诉讼保险费583.12元、案件申请费1,249元,由被告安云凤、杨宗志负担,由被告安云凤、杨宗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3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郑志洋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祥云街南侧(青屏苑12号楼)2单元26层2602【预告登记证明号:豫(2017)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77号】房产一处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3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李梦辉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西段北侧(金域蓝湾)G8号楼1单元24层2403【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3723】房产一处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cn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3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岳应理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周楼街北段西侧1层车库自西向东第3间(011-0006-0062)(不动产权证号:0801031503)房产一处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3日通过公拍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李亦豪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溱水路北侧、密州大道东侧(东城半岛二期)11号楼2单元19层1903【预告登记证明号:豫(2017)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516号】房产一处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gpai.nct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郭龙(公民身份号码513902198909048155):本院受理的(2022)黔0304民初8631号张成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偿还借款18000元及利息2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郭龙(公民身份号码513902198909048155):本院受理的(2022)黔0304民初8240号原告张成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支付以下欠款共计22793元;1、在大方施划标线款11584元;2、车辆被扣和停工损失8000元;3、承担利息费用3209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黄大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及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周召洪:本院受理原告黄明进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及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周金余的申请,裁定受理金湖县裕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1月22日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3年1月2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A区9楼,联系人:咸婷婷,联系电话:18351536277)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县裕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县裕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5日上午10时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金湖县裕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拍卖公告

车牌号:京B、车型:川崎NInja400、登记日期:2021年、使用性质:非营运、燃油类型:汽油、事故类型:碰撞、排量:0.4、车辆停放地:北京通州,联系人:吴志永、联系电话:13931677870、拍卖开始时间:2022年12月15日10时。拍卖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