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397期 >2022-11-2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11-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张小燕:本院受理原告薛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03(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孙照林、陕西纵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陕西纵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贺非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裴勇(511381196306150013):本院受理原告王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哈尔滨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廊坊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025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河南智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显峰:本院受理原告魏强诉你执行异议之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2)豫1602民初6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董晓文:本院受理钱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赵海林、于荣庭:本院受理周菊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安娜:本院受理左康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庄永春、庄永雄、余立兴: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阿特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及余惠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4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程晓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强诉你(2022)豫1622民初315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程晓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勇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0日起,以本金20万为基数,按照月息一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周天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军诉你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建华、景红:本院受理原告闻喜中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82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已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8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在挂牌期间内,竞买人须按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咨询电话:23312288。

                   天津渤海拍卖有限公司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破25号

本院经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裁定受理江苏中汇气雾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1月22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3年1月2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金湖县湖滨路 23-2号,联系人:潘惠娟,联系电话:13515234755 )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中汇气雾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中汇气雾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