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392期 >2022-11-21编印

山西省人社部门就个人养老金问题做出解答
刊发日期:2022-11-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任兵兵)近日,山西省人社部门就近期《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印发后群众关心的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怎么缴纳、资金怎么使用等问题逐一做出详解。

山西省人社部门介绍,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相关工作人员在解释个人养老金如何缴费这一问题时表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自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