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47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梦奇服装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147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梦奇服装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梦奇服装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梦奇服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梦奇服装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46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建宁彩瓦塑编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146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建宁彩瓦塑编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建宁彩瓦塑编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建宁彩瓦塑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建宁彩瓦塑编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45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语之秋制衣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 苏0831强清145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语之秋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语之秋制衣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语之秋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语之秋制衣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43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共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143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共创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共创商贸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共创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共创商贸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42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万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142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万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万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万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万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41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全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141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全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全通物流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全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全通物流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30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万家福米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130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万家福米业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万家福米业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万家福米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万家福米业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32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江苏中扶华威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132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江苏中扶华威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江苏中扶华威物流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江苏中扶华威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中扶华威物流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34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鑫利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134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鑫利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鑫利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鑫利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鑫利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144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金达禽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144号,并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金达禽业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金达禽业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金达禽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金达禽业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裁定宣告江苏健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因该公司无产可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裁定终结江苏健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汤昌武:本院受理朱来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渡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龙艳杰:本院受理相征民与龙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21民初3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崔博宇执业证丢失,证号:02000222030080002016012143,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