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5358期 >2022-09-28编印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要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刊发日期:2022-09-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闫 利)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明确履职保障措施,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着整个食品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食品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但同时仍存在企业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责任务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规定》明确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此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