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洋: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天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华路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林晓敏: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丰洋安琪儿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73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海岚: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贾军杰与河邯郸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我院已立案审查,案号为(2022)冀0403执异1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并于公告截至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生明、张同飞:本院受理原告张同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3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刘玮:本院受理原告董金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许依军、淮安市君盛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同飞:本院受理原告张同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杨新利、郝素杰:本院受理杨永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张元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7809192418):本院已受理蒋国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304民初612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到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已定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李杰(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8910052537):本院已受理陈燚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304民初551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到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已定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田广兴(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403062575):本院已受理董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304民初555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到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7月21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金蟠实业有限公司的由请裁定受理洪泽金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21日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洪泽金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洪泽金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尚东国际大厦A区9楼;联系人:张群,联系电话:15152826168)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洪泽金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金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