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建:本院受理原告李明登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502民初4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清水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冰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啸林诉你及被告陈大伟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张学瑞:本院受理原告朱永鹏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豫0223民初163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马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翟永亮: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捷安汽车运输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杜春华:本院受理杨国青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闫小东:原告王雪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921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胡军:本院受理的(2022)苏0903民初882号原告李扣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邢海峰、宋玲:本院受理的(2022)苏0903民初1010号原告蒋华、赵建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孙红年、邵剑娟:本院受理的(2022)苏0903民初668号原告王明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盐城正易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天晴诉你公司与李荣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林应微、余银叶: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华路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黄涛:原告刘成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021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之日起30日内到辽阳县首山法庭领取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章启勇:本院受理开春红诉你及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余惠进、庄永春、庄永雄、余立兴:本院受理江苏阿特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第一分公司、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姚爱东、姚爱兵:本院受理淮安硕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胡俊:本院受理原告费瀛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高志巧:本院受理原告魏玉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3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淮安众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桂宝(身份证号372801197802097914):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桂高申请宣告李桂宝失踪一案。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罹患精神疾病,2016年11月,外出后未归失去联系,经多方查找均没有讯息,至今已落不明6年,现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李桂宝为失踪人。经本院审查,符合申请宣告条件,下落不明人李桂宝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桂宝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桂宝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桂宝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乔志红:本院受理原告代兵书、代兵须、郭丰军、代建林、代群根、候九令、候花军、候海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宝应县华宝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MA1MQ8PB1T)破产清算一案,但管理人一直未接管到宝应县华宝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上述未接管到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于2022年7月28日声明作废。
江苏省宝应县华宝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8日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8日10时至2022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行政路凯旋城小区1号105铺、1号106铺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公 告
2022年7月8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苏0803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安市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21日作出(2022)苏0803破1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淮安市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市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管理人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A区9楼;联系人:咸婷婷、戴明;联系电话:18351536277、13813345552。特此公告。
淮安市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1日
更正: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7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公告中,被告“张禄山”应为“张禄成”,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