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贵田:本院受理的(2022)川0522民初2211号原告王建容与被告赵贵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建容与被告赵贵田离婚;二、女儿赵语然由原告王建容直接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止。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徐胜宝: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临市监罚字[2021]1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221行审42号行政裁定书,你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刘代忠:原告郑周伦与被告刘代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730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何永田、费学会:本院受理原告张志会与你方(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唐永科:本院受理原告董春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姚纪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旭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3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彭瑞成:本院受理原告张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吉彦书:原告陈娟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4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杨钦涛:本院受理原告郝茂书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95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20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河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曹俊志:本院受理李磊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贺顺俊:本院受理普安县楼下镇余付云建材行与贺顺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3民初190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楼下人民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下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中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六安市峰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民初8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郑小超:本院受理原告叶细霞诉被告郑小超,离婚纠纷一案(2022)粤1322民初27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15日11时00分在博罗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凤县祥和工矿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地矿物化探队有限公司诉凤县祥和工矿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三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02民初4498、4499、4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健凯:本院受理原告何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2)川1921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张健凯: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市经济开发区锦达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2)川1921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张仕明:本院受理庹国珍与张仕明、马学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8民初137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张申:本院受理耿立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7民初966号民事裁定书、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魏县亚发良种猪有限公司,魏县神龙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中农方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杨开全、安岳米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杨开全、康峰、安岳米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杨开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二、若被告杨开全逾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原告则有权以抵押登记在安岳米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乐至县天池镇千业路134号、144号、146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6)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92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6)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915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6)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91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8)乐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613号】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康峰、安岳米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杨开全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康峰、安岳米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开全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姚小康、康峰、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姚小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2573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二、若被告姚小康逾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原告则有权以抵押登记在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安岳县岳阳镇奎星街2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安岳县不动产权第00106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8安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169号】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康峰、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姚小康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康峰、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姚小康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