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315期 >2022-07-2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7-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何心:本院已受理原告查先斌诉被告何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坪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张昊宇:本院受理刘志刚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02民初号4729民事判决书;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业波:本院受理原告冯禹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韩家宝:原告田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判决准许田瑜与你离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283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庄河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孙瑞:原告盖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给付草莓款400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在庄河市人民法院明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邵高伟:本院受理原告柏梅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3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军帅:本院受理原告曹红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吕自军:本院受理苗朝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421民初3515号的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吕自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苗朝阳给付货款37511元;二、被告吕自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苗朝阳给付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736元,减半收取368元,由被告吕自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古强:本院受理原告傅强与被告古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522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古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傅强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22年6月2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傅强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止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50元,由被告古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古强:本院受理原告赵光祥与被告古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522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古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光祥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22年6月2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赵光祥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止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古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何天桥:本院受理原告傅强与被告何天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52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天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傅强借款本金35000元,并自2016年9月6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原告傅强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475元,由被告何天桥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代俊俊:本院受理沈道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沈道良诉请:1.判决准予沈道良、代俊俊离婚;2.判决双方之女沈一诺由沈道良带领抚养,抚养费自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府城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崔吉续:本院受理李素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李素娟诉请:1.判令李素娟与崔吉续离婚;2.诉讼费由崔吉续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府城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宋军会、赵艳霞:娄留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724民初971号民事判决,判决你们归还借款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亢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王克广、邢素真、王寒:本院受理原告席磊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纺织路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晋国印: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3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陈凤(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7809038249):本院受理(2022)川1083民初1651号原告郑华、张笃勇诉被告陈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郑华、张笃勇与被告陈凤于2018年9月29日签订的《商务楼租赁合同》;二、被告陈凤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华、张笃勇截止2022年4月7日的房屋租金228749.21元、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的物业费用7000元,共计235749.2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李快乐、苑秀秀、于乐乐: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宝金,李艳丽: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支行诉你(2022)辽0381民初316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尚楠楠:本院受理原告陈显海,陈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8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

朱向前、王雪霞、洛阳富凯房地产有限公司:我方已将伊川县德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贵方的债权(依据【2020】豫0326民初192号民事判决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其他权利等),依法转让给天津胜迪商贸有限公司,请贵方即日起向天津胜迪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还款电话13488692075。

伊川县德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