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勇:本院受理王长志与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558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已受理(2022)川1083民初2682号原告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王平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及截止2022年5月25日的利息968.26元,本息合计170968.26元,2022年5月25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方式方法计算;2、判决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王平抵押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2年8月30日9时在隆昌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许桂萍、郝伟国:本院受理谷永建、孙红芹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骆金柱:本院受理原告董道超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季学荣:本院受理原告韩宝球诉你及沈红波、江苏凯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登翔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上诉人沈红波就(2021)苏0812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季学荣:本院受理原告韩宝球诉你及沈红波、江苏凯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登翔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上诉人江苏登翔建设有限公司就(2021)苏0812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4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源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4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源盛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源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源盛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源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7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0日裁定受理江苏猛龙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7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江苏猛龙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江苏猛龙建材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江苏猛龙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猛龙建材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81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浪花网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81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浪花网业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浪花网业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浪花网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浪花网业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35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惠民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35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惠民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惠民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惠民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惠民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40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兴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40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兴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兴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兴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兴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34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银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34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银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银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银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银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26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东南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26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东南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东南工贸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东南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东南工贸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76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新宇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76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新宇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新宇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新宇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新宇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