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建宝、杨志虎:本院受理杨志银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裕文:本院受理王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华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静:本院受理肖佳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颜怀东:本院受理原告韩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吴加伟: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凯晴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杜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吉宽:原告项彬等16人诉你和张献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82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隆元发、盛茂玉、隆元才、杨芳:本院受理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埠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23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赵云、范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王定策:本院受理袁方启与王定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69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海叶:本院受理原告喻立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23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冯东东申请追加你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举行听证,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听证。特此公告。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漯河市憧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098887112A)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燕:本院受理原告薛坤言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3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王堂村5组241号彭永辉、宁彦美: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3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0日10时至2022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平安路民生路东侧鸿海国际广场6号楼1单元3层301室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王献国、卜巧灵、赵继民:祁冰冰和李勇康于2022年6月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祁冰冰在(2016)豫0303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中对你三人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李勇康,现祁冰冰和李勇康联合发布公告通知你三人。李勇康作为债权受让人,现公告通知你三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勇康履行(2016)豫0303民初80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债权人:祁冰冰
债权受让人:李勇康
拍 卖 公 告
北京宝瑞未来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序号9、车牌号:冀F、车型:翼虎、登记日期:2016年、使用性质:非营运、燃油类型:汽油、排量:1.5、事故类型:碰撞、车辆停放地:北京通州、联系人:吴志永、联系电话:13931677870、拍卖开始时间:2022年6月25日10时25、拍卖截止时间:2022年6日25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