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80期 >2022-06-0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6-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李海彬:本院受理原告郭平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 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孙立梅:本院对原告刘荣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81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许原告刘荣甫与被告孙立梅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邯郸市菲耐克斯酒吧有限公司:原告河北蓝创普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邯郸市菲耐克斯酒吧有限公司、齐红伟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6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马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涛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大石桥市荣邦服装加工厂、陈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忠坤与被告大石桥市荣邦服装加工厂、陈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张泽洪: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2757号原告马日石古与被告张泽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80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1日9时在通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陈见:本院受理原告苏兴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向军:本院受理原告靳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邺城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赵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尚建飞诉赵玲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刘红艳:本院受理原告翟小杏诉被告刘红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段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周支公司诉你为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丽珍:本院受理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杨丽珍、班定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涟水佳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公告下列事项:涟水佳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亮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会计凭证、合同、营业执照和印章,同时宣告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印章、凭证、营业执照等资料作废。

涟水佳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涟水佳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公告下列事项:涟水佳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将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清算组联系人:徐凤丽,联系电话:18912085656,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38号乐园大厦1801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

涟水佳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2022年5月24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金盛电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江苏兴宇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金盛电缆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淮安市金盛电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现淮安市金盛电缆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通知淮安市金盛电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申请报告。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1号嘉福广场7楼,联系人:王奇,电话:13770489038。特此公告。

2022年6月9日

公        告

2022年5月24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宝隆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江苏兴宇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宝隆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淮安市宝隆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现淮安市宝隆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通知淮安市宝隆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申请报告。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1号嘉福广场7楼,联系人:王奇,电话:13770489038。特此公告。

2022年6月9日

公        告

2022年5月24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超能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江苏兴宇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超能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淮安市超能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现淮安市超能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通知淮安市超能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申请报告。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1号嘉福广场7楼,联系人:王奇,电话:13770489038。特此公告。

2022年6月9日

公        告

2022年5月24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金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江苏兴宇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金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淮安市金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现淮安市金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通知淮安市金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申请报告。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1号嘉福广场7楼,联系人:王奇,电话:13770489038。特此公告。

2022年6月9日

公        告

2022年5月24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旗高广告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江苏兴宇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旗高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淮安市旗高广告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现淮安市旗高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通知淮安市旗高广告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申请报告。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1号嘉福广场7楼,联系人:王奇,电话:13770489038。特此公告。

2022年6月9日

关于淮安市华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的更正公告

淮安市华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于2022年3月28日在消费日报总第8174期刊登了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部分内容因工作疏忽需要更正,现对公告内容进行如下更正。2022年3月9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淮安市华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华钊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2022年3月9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苏兴宇律师事务所组成淮安市华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请淮安华钊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淮安华钊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嘉福广场7楼;联系人:王奇;联系电话:13770489038。因更正前公告内容存在错误,公告全部内容以更正后(即本次公告)内容为准,对于上述更正给债权人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