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守永、张红:本院受理原告朱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0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孙德宝: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宇驰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更正: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0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武杰公告中,“原告韩杰”应为“原告韩洁”。特此更正。
陈秀敏: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城市尚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城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秀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2020)辽0381民初1460号民事裁定书。因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杨宝骅:本院受理原告姜红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81民初66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任桂波、苏俊杰:本院受理原告任浩维诉被告海城市佰利达水洗厂、任桂波、苏俊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81民初9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的(2022)川1921民初761号,原告西安市临潼区盛源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除公告以外的法定方式无法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西安市临潼区盛源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借款本金480,300元;并从2017年1月1日起以本金480,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其清偿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田延增: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诉你与刘克玲、杨红勤(2022)豫0928民初382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徐乐涵: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自然贰拾捌度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025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乐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自然贰拾捌度商贸有限公司124150元;驳回原告四川自然贰拾捌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杨荣:本院受理陈建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025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建宇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孙杨:本院受理林仪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025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林仪伦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刘通科、贾春香:本院受理原告王全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3民初23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龙桥村1组77号雷必文:本院受理原告谭中权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11月2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2.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合伙款75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7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年利率15.4%计息);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时止。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9时3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临江人民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张帮平:本院受理原告齐东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旭违反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黑龙江安达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455-7268128。特此公告。
更正: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8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公告中,原“袁林”应为“袁军”。特此更正。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1)豫0183执恢1351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郑州一美可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9338R号车辆一辆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一、2022年6月10日10时在中拍平台拍卖:秀洲区双桥街12号商铺壹年期租赁权。 二、2022年6月10日15时在三水湾农贸市场拍卖:119、132号和120、133号摊位2022年度剩余期限摊位租赁权。拍卖方式、年租金、竞买保证金、经营项目等详见竞买资料。展示:公告之日起至6月9日止。竞买人持有效证件于拍卖会前到嘉兴文昌路1209号1115室本公司或标的现场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电话:0573-82085975。
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公 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6月9日9:00-12:00(自动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一、拍卖标的:民事判决书(2017)鲁0782民初3307号包含的原诸城市永利达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债权1笔,本金18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照法院判决书计算为准)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抵押物为原诸城市永利达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诸城市舜王街道舜王工业园(北外环路南侧)的资产。(具体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起拍价12550090.00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采用网络增价式拍卖,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三、竞买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6月8日下午15时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名称: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账号:9370 0701 00705 66666),并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保证金缴纳账户及缴款后回执,身份证上传请致电18863658088联系。四、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8日15时(工作日、工作时间),标的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民事判决书”在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现场查阅。风险提示详见《竞买须知》。电话:18863658088/0536-6163333。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兴华西路187号。
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公 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6月9日9:00-12:00(自动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一、拍卖标的:抵债裁定号(2018)鲁0782执2588号项下抵债资产:该资产位于诸城市舜王街道北段东侧。(具体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起拍价2268000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采用网络增价式拍卖,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三、竞买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6月8日下午15时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名称: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账号:9370 0701 00705 66666),并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保证金缴纳账户及缴款后回执,身份证上传请致电18863658088联系。四、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8日15时(工作日、工作时间),标的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法院执行裁定”在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现场查阅。风险提示详见《竞买须知》。电话:18863658088/0536-6163333。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兴华西路187号。
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
遗 失 声 明
▲农机型号为约翰迪尔JD1354拖拉机的牌照丢失,牌照号:甘129357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