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73期 >2022-05-3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5-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何永田、李长伟、费学会: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丽华糖酒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解冬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与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朱永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晗、刘建超: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丽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董海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马领玉:本院受理原告张德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4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铁(曾用名:刘通):本院受理原告荣金勇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4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丛文钢: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可彬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何斌(四川省南部县升钟镇堰坎上村3组):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汉支行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5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何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汉支行借款483000元及利息,二、原告对位于四川省南部县升钟镇南街1-5层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梁杨阳、杨真真: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被告梁杨阳(51132119920610595X)、杨真真(511325199212070226)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本院晋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邓玉龙:我院受理原告四川蓝雅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杨红丽:原告张凤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 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杨俊:原告张群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 年7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徐清: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欧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薛顺其:本院受理(2022)苏0903民初973号原告王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德林:本院受理杨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潘翠红: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鑫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7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唐万军:本院受理原告苏海星与唐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21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三岔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张春贺:本院受理原告牛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继英: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32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王瑞苹:本院受理原告任树伟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3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贵州当代小康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原告阳曲县安厦宏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91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明奇:本院受理原告聂志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离婚案件赔偿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7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鸭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林素敏:本院受理原告姜传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原告姜传威与被告林素敏离婚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2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末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高正伟:本院受理原告郭伟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原告郭伟金与被告高正伟离婚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21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末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