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61期 >2022-05-12编印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
刊发日期:2022-05-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叶德宝 □ 马佳丽)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基础上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减轻处罚清单》)。两张清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颁布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立即着手研究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工作,先后在多地开展调研,多次面向全省系统和省局机关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系统干部专题研讨会、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组织研讨。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浙江省司法厅意见。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最终形成《实施办法》和两张清单。

《实施办法》正文共18条,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规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概念、依据、适用原则、具体情形和执行程序等基础性内容。《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共涉及商事主体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等多个领域,共46个事项。其中,《不予处罚清单》28个事项,《减轻处罚清单》18个事项。

制定《实施办法》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响应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批复》中明确的“支持浙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市场监管领域制定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指导意见及清单”。

“《实施办法》和两张清单是在2019年‘首违免罚’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将在规范基层单位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和《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具有以下特点: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制度设计;坚持过罚相当,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可操作性,注重落地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抓好《实施办法》和两张清单的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市场主体充分知晓《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增强法治理念,释放经营活力。强化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准确理解好、执行好《实施办法》和两张清单,严把实施标准。健全配套机制,推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细化标准,促进同类案件按照相同标准执法,实现执法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跟踪问效,对不依法、不严格落实《实施办法》和两张清单的,及时督促整改。